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3-04-02      访问次数:

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是教学工作的主体与核心。教师的学识水平、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直接影响学院的育人质量。为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使教学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修订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一、教师的基本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包括备课、授课、教学实践指导、监考、课外辅导等),执行教学计划,承担课程基本建设工作,努力做好其他教学工作。

(三)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体现高职教育特色。

二、教学准备

教学准备是教学环节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提高课堂授课质量,教师必须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四)教师开课前应准备好相应的教学材料,包括: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程表、教案、讲稿、多媒体课件等。

(五)教师在认真理解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编制课程教学进程表。

(六)教师上课前必须充分备课,熟悉讲课内容,并进行科学的教学设计,逐项填写教案;根据选定的教材与确定的教学时数,合理分配讲授、复习和考试的时间,写出讲稿(或授课提纲)。

讲稿可以跨学年使用,但新学年使用前或更换新教材后,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和学科新进展,必须对讲稿内容进行增减和修改。

(七)教师在授课前要认真分析研究教学对象,充分了解、分析掌握授课班学生在知识、能力、态度等方面的差异,根据教学要求和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接受能力,科学组织教学内容,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八)教师在授课前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课件、演示实验等设备的准备工作,并进行细心检查核对,以保证课堂教学顺利进行。

(九)教师应于每学期开课前认真核对课程表,任课班级、教室,保证上课时间准确无误,防止教学事故发生。

三、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是系统科学地向学生传授知识、培育专业技能的基本方式。

(十)教师要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格按照学院排定的学期课程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教学活动,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加课或变更授课地点;教师应以铃声为准,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

(十一)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精心设计和探索职业教育的课堂教学方法,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注重教学效果,坚持启发式教学,重视学生的能力培养和良好思想品德的养成;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因材施教,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做到教学相长。

(十二)教师上课要做到:仪表整洁,教态自然;使用普通话授课,课堂用语力求准确、简练;板书规范、工整;记录学生出勤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不打、接电话;爱惜教室内有关设备,下课后关好教室门窗及电灯、投影电源等。

(十三)教师要积极探索教学改革,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以培养与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为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借助教具和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四、课外作业

课外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促进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运用知识能力的一个必要环节。

(十四)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与课程教学的运行及教材内容,科学有计划地布置学生作业,并及时收集。

(十五)教师应对作业及时批改并进行讲评,督促学生订正。

(十六)教师应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记录在平时成绩栏内,平时作业成绩作为该课程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辅导答疑

(十七)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辅导答疑要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十八)教师要利用网络等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辅导答疑以个别进行为主;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辅导次数视学生的学习情况而定,但不宜太多;教师要充分利用辅导答疑时间多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

(十九)教师在辅导答疑时要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重点辅导帮助;课程结束、考试前,要加强对学生的辅导答疑安排。

六、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是教育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课程实习、顶岗实习等。

(二十)教师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践教学,编写具体的实践环节教学指导书,做好实践教学准备工作。

(二十一)学生实践操作前,指导教师应先行示教并简明、扼要地讲清实践操作的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在操作、制作过程中,教师要对学生情况进行观察,随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解答出现的疑难问题。

(二十二)要重视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应根据学生的实践操作过程和作业质量以及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践课成绩。

(二十三)顶岗实习对教师的要求参见“实践教学管理”部分的单行管理办法。

七、课程考核

(二十四)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类。教师有责任与义务做好课程考核的复习指导、按学院《课程考核及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作好课程考核的命题、试卷制作、监考、阅卷、评分、成绩计算与分析等工作。

八、教学纪律

(二十五)教师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二十六)对经学院批准的因参加各类竞赛或病假等正当事由缺课的学生应安排补课,教师不得推诿。

(二十七)教师应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试纪律,不得泄漏考题,认真按监考要求做好监考工作,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上报课程考试成绩。

(二十八)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失职所造成的教学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按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二十九)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必须做好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不得私自截留教学资料。

九、附则

(三十)本规范适用于本院所有教学人员。

(三十一)是否认真执行教学工作规范,是考核评价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三十二)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拟定解决方案,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三十三)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