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帮困救助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05      访问次数:

201256学院二届五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仪电控股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仪电系统帮困工作的意见》,完善学院帮困送温暖机制,规范帮困救助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帮困救助资金来源

1.学院行政拨款;

2.工会经费列支;

3.学院帮困救助基金;

4.其他资金来源。

二、帮困救助对象

学院在职教职员工和退休教职员工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提出申请: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教职员工本人患病,个人支付自负医药费用较大,影响基本生活的;

3.家庭人均收入较低、经济负担较重的教职员工,因子女就学开支较大(除特殊高额学费外),影响基本生活的;

4.因意外灾难等造成特殊困难,影响基本生活的;

5.其他。

三、帮困标准

为帮困对象办好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给付和商业保险公司的《上海市教育系统教师综合医疗保障计划》理赔,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和社会救助。

如未获得上级补助、社会救助的,或者经上级补助、社会救助后仍存在困难情况的,在扣除补助金后,启动学院帮困救助程序,补助金额规定如下:

1.1类帮困救助对象,补助到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2.2类帮困救助对象,一个医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达到500010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500元;1000015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1000元;1500020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1500元;20000元以上,一次性医疗补助2000元。对首发重大疾病者,第一个医保年度一次性医疗补助少于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重大疾病指: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心脏瓣膜手术、严重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3.3类帮困救助对象,就读期间,每人每学年补助:大学(包括大专、高职)1000元;高中(包括中专、技校)700元;初中、小学500元;

4.4类帮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一般为10003000元,具体金额由学院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5.5类帮困救助对象,救助金额一般为3001000元,由学院工会主席和生活委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工会委员会议上报告。长期卧床养病一般一年救助一次。

6.如教职员工本人去世,慰问费为500元;如其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慰问费为200元。

7.对以下人员酌情放宽救助标准:孤老、80岁以上老人、夫妻双方都患重大疾病、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四、困难救助程序

1.符合第一到第三类情况的对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困难教职员工所在分工会调查讨论后,出具同意意见。

3.学院工会审核同意后,参照此办法确定补助金额。

4.本人携分工会主席和学院工会主席签字同意的支出凭证至学院工会领取帮困救助款。

5.学院工会建立困难救助档案。

五、附则

1.此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试行一年。

2.解释权属学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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